九十八年第九週內政統計通報(97年底列冊身心障礙者人數統計)(2009-02-26 ) [徵信社報紙]
◎97年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達104萬人,較96年底增加近2萬人或增1.9%,占總人口比率微升為4.5%,其中男性60萬人,高於女性之44萬人,其中女性身心障礙人口之增加率均高於男性。
◎97年底全體身心障礙人口以肢體障礙者占38.2%最多,聽覺機能障礙者占10.7%次之,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占10.6%居第三,若與歷年人數比較,僅肢體障礙者首見減少外,餘均續呈增加趨勢;若按年齡別觀察,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身心障礙人口以智能障礙者占三成七最多,18歲以上則以肢體障礙者占四成最多。
◎各年齡層身心障礙人口占各該年齡層總人口之比率隨年齡之增加而提高,0至未滿12歲者僅1.1%,65歲以上者則高達15.8%。
◎各縣市身心障礙人口占各該縣市總人口之比率以臺東縣8.8%最高,雲林縣8.0%次之,花蓮縣7.7%居第三。
一、截至97年底止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計有104萬585人,較96年底增加1.94%;身心障礙人口占總人口之比率為4.52%,較96年底增加0.07個百分點,續呈逐年上升趨勢。
(一)按性別分:男性59萬9,664人占57.63%,女性44萬921人占42.37%,性比例逐年降低至97年底之136.00;身心障礙人口比率男性為5.16%,高於女性之3.86%。
(二)按年齡別分:各年齡層之身心障礙人口占各該年齡層總人口之比率與年齡呈正比,其中65歲以上身心障礙比率達15.82%,與96年底比較,除65歲以上略減0.02個百分點外,其餘年齡組均呈增加現象。
(三)按障礙類別分:以肢體障礙者39萬7,920人占38.24%最多,聽覺機能障礙者11萬1,623人占10.73%次之,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10萬9,835人占10.56%居第三,餘依序為慢性精神病患者、多重障礙者、智能障礙者、視覺障礙者、失智症者、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者及自閉症者等;各障礙類別人口數與96年底比較,以自閉症者增加13.10%最高,失智症者增加11.57%次之,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增加5.32%居第三。
(四)按障礙等級分:97年底身心障礙人數以輕度障礙者38萬438人占36.56%最多,中度障礙者35萬4,579人占34.07%次之,重度障礙者18萬8,535人占18.12%居第三,極重度障礙者11萬7,033人僅占11.25%;若與96年底比較,則以輕度障礙者增加4.21%增幅最大,極重度障礙者增幅1.24%次之。
(五)按縣市別分:人數以臺北縣12萬9,636人占12.46%最多,臺北市11萬139人占10.58%次之,桃園縣7萬917人占6.82%居第三;身心障礙者人口比率則以臺東縣8.77%最高,雲林縣8.03%次之,花蓮縣7.70%居第三。
二、若以障礙類別為主分類,性別、年齡及障礙等級為次分類,簡析97年底身心障礙人數如下:
(一)按性別分:男性身心障礙者之類別主要以肢體障礙者占39.84%最多、聽覺機能障礙者占11.03%次之;女性之障礙類別則以肢體障礙者占36.06%最多、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占11.39%次之。
(二)按年齡別分:0至未滿12歲之兒童及12至未滿18歲之少年身心障礙者,主要均以智能障礙者分別占32.13%及41.87%最多、多重障礙者分別占17.96%及15.92%次之;18至未滿65歲之身心障礙者則集中於肢體障礙者占39.62%最多、慢性精神病患者占15.58%次之;65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則以肢體障礙者占40.53%最多、聽覺機能障礙者占18.35%次之。
(三)按障礙等級分:極重度障礙者以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占47.06%最多、多重障礙者占32.67%次之;重度障礙者以肢體障礙者占27.21%最多、多重障礙者占20.09%次之;中度障礙者則以肢體障礙者占43.39%最多、慢性精神病患者占16.53%次之;輕度障礙者以肢體障礙者占49.35%最多、聽覺機能障礙者占16.04%次之。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3月1日施行,擴大扶助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2009-02-27 ) [徵信社報紙]
行政院公布「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自98年3月1日施行,擴大扶助對象,內政部廖了以部長呼籲,中低收入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即日起可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洽詢申請。
立法院於98年1月12日三讀通過修正「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將中低收入單親爸爸及父母無力扶養之隔代教養家庭,納入特殊境遇家庭,提供扶助項目包含緊急生活扶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創業貸款補助。
本(97學年度第2)學期就讀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補助比例亦提高到百分之六十。本學期尚未申請的特殊境遇家庭,可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申請資格認定。
依照本條例,特殊境遇家庭係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未超過中低收入標準(台北縣市、高雄市每人每月26,483元,臺灣省每人每月24,573元,金門、連江縣每人每月18,500元)及財產未超過公告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內政部慶祝第六十六屆兵役節活動(2009-02-27 ) [徵信社報紙]
第66屆兵役節慶祝大會今(27)日在台北市國軍文藝中心舉行,由內政部次長林中森主持,會中同時表揚役政有功人員及單位,國防部張副部長等軍方將領應邀觀禮。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指出,在國防部與內政部的密切合作下,馬英九總統的全募兵政策,一定會有完整且周詳的規畫,未來實施全募兵制後,現行的替代役制度不會廢止,但將適度調整服役性質與內容,轉型為多元化的志工服務,符合台灣人民及社會發展的願景。
林中森表示,我國的兵役制度堪稱是全世界最完備的,不過,隨著時勢的演變,軍事需求的淡化,而有所調整,因此有替代役的設計,形成兵、役雙軌體制的特色,目前又朝全募兵的方向努力,證實我們的兵役制度是進步的,是跟得上時代潮流的。
林中森並引用馬總統「要從感恩出發,從謙卑做起,努力傾聽人民聲音,關心人民的苦樂,勇敢地反省檢討,並以最誠懇、最負責的態度,推動各項改革,以回應人民的改變期待」的講話,鼓勵替代役役男從公益社會中學習,從服務學習中成長,培養成為熱誠奉獻的現代志工。
林中森也期勉全體役政同仁說,在此役政制度轉型變革之際,應以新思維、創新作法迎接挑戰,建立結合時代精神與潮流趨勢所需的新兵役制度。
對媒體報導低收入戶認定標準應放寬乙案內政部提出相關說明(2009-03-02 ) [徵信社報紙]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社會救助法修法後條件從嚴,致低收入戶被取消資格所引發法規適用爭議報導,內政部特別提出說明:
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97年1月16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目的在於增加弱勢民眾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協助經濟弱勢之近貧、新貧家庭跨過社會救助門檻,修正重點包括: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排除部分家庭不動產之計算範圍、調整原住民工作收入核算方式、擴大得申請急難救助之對象等,以符合實際需要。
內政部表示,社會救助法修正案中央政策並未緊縮,且考量實務顯示部分規定有檢討必要,爰於條文中賦予地方政府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從寬認定審核標準優予照顧民眾,較易通過審查接受救助,以補綴社會救助體系之不足。
內政部強調,過去對於部分未負擔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包括嫁出去的女兒、分居的配偶、離婚失聯多年或惡意遺棄獨居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等情形),其工作收入與財產都必須要列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的計算範圍,有部分人即因此無法達到社會救助的門檻,但新修正的社會救助法已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彈性認定的權利,經由地方政府派員訪視評估以後,部分家庭成員若沒有盡到扶養的義務,並造成申請人的生活陷於困境,就可排除在收入及財產的計算範圍,如此一來,許多實質面臨生活困難的申請人即可因此獲得政府的照顧。
至報載有部分民眾因修法後喪失低收入戶資格,並非本次修法將審核條件限縮,社會救助法第5條原本即明定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範圍包含直系血親(父母、子女),該條係依據民法親屬篇互負扶養義務規定,同時亦為我國重視家庭倫理與親屬相互支援之傳統道德,而未履行扶養義務之家庭成員可依97年修正條文,經地方政府訪視評估後排除計算,審核門檻更具彈性且較合理。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的民眾可依修正後之社會救助法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復或救濟;地方政府也可根據法規彈性授權認定之積極作為,照顧真正需要照顧的民眾。
社福團體的訴求, 政府聽到了;不僅已經協調,更有因應措施(2009-03-03 ) [徵信社報紙]
針對台灣社會福利總盟所發起,訴求失業危機家庭大增,社福捐款減少,政府只救企業不顧社福團體活動,內政部表示,除了現行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社福團體所提計畫的人力需求外,內政部更在今年2月13日已邀請辦理直接服務的全國性社福團體進行協商,爭取專案補助新增人力經費,或提供相關服務時所需之服務經費。另外,對於提供間接服務的社福團體,為能給予及時扶助措施,內政部也預定在3月10日邀請各福利別代表團體共同研商協助方案。
內政部表示,因應失業家庭增加引發的社會問題,並使民間社福團體能有餘裕的服務能量,與政府部門協力提供有服務需求的民眾適足的支持協助,早在今年2月13日,內政部就已經邀請世界展望會、家扶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伊甸基金會及勵馨基金會等辦理直接服務之全國性社福團體進行研商,針對因無餘力提供額外增加的服務量之困境,內政部將爭取公益彩券回饋金經費,透過團體提出申請計畫之方式,專案協助社福團體所需新增之專業人力或辦理服務方案所需之經費,目前各團體的申請案件已送至部內刻正審核中。至於提供間接服務的社福團體,內政部也將在3月10日召開會議,討論具體協助方案,社福團體如有具體建議,歡迎隨時提供。
內政部指出,政府除積極協助民間社福團體,對於社福機構因募款不易捐款減少或家屬拖欠托育養護費者,亦已於2月16、18、19日分別就老人、身心障礙、兒童不同福利別,邀集縣市政府及各相關機構代表,輔導其就經營問題提供因應之作法及謀求解決對策。
內政部強調,面對景氣寒冬,未來將與社福團體更加緊密合作,協力合作為民眾福利共同打拼。
修正公佈「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9條、第22條條文(2009-03-05 ) [徵信社報紙]
修正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三條(980304)(2009-03-05 ) [徵信社報紙]
民國98年2月戶口統計資料分析(2009-03-06 ) [徵信社報紙]
一、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截至98年2月底止,共有7,670,092戶,與上年同月比較增加146,002戶,增加率為1.94%。就縣市別言,以臺北縣1,343,503戶最多,占總戶數17.52%,其次為臺北市958,573戶,占12.50%,再其次為桃園縣638,810戶,占8.33%。
二、98年2月底人口數為23,049,407人,與上年同月比較增加75,785人,人口增加率為3.30‰,平均每天增加208人。就縣市別言,與上年同月比較人口增加率最高者為金門縣42.55‰,其次為新竹市16.29‰,再其次為新竹縣14.87‰;至於連江縣反而減少18.69‰,其次為臺東縣減少7.27‰,再其次為花蓮縣減少5.48‰。
三、98年2月底男性人口為11,626,061人,女性人口為11,423,346人,性比例為102,也就是每一百個女性相對有102個男性。就縣市別言,性比例最高者為連江縣138,其次為金門縣及臺東縣111,再其次為嘉義縣及雲林縣110;最低為臺北市94,其次為臺中市95,再其次為嘉義市及高雄市98。
四、98年2月嬰兒出生數為17,159人,平均約每2.3分鐘出生一個嬰兒;折合年粗出生率為9.71‰,較上年同月增加0.88個千分點。就縣市別言,粗出生率最高為新竹市之14.51‰,其次為新竹縣13.89‰,再其次為金門縣11.93‰;最低為連江縣6.68‰,其次為基隆市6.80‰,再其次為澎湖縣7.94‰。
五、98年2月人口死亡數為15,877人,平均約每2.5分鐘死亡一個人;折合年粗死亡率為8.98‰,較上年同月增加1.94個千分點。就縣市別言,粗死亡率最高為臺東縣之13.33‰,其次為花蓮縣12.37‰,再其次為嘉義縣12.29‰;最低為金門縣6.12‰,其次為臺北縣6.65‰,再其次為連江縣6.68‰。
六、98年2月結婚對數為9,137對,折合年粗結婚率為5.17‰,較上年同月減少1.56個千分點。就縣市別言,粗結婚率最高為新竹市6.16‰,其次為臺東縣5.96‰,再其次為臺南市5.78‰;最低為金門縣3.67‰,其次為澎湖縣3.90‰,再其次為連江縣4.01‰。
七、98年2月離婚對數為4,967對,折合年粗離婚率為2.81‰,較上年同月增加0.77個千分點。就縣市別言,粗離婚率最高為高雄市3.28‰,其次為桃園縣3.24‰,再其次為臺東縣3.21‰;最低為連江縣0‰,其次為澎湖縣0.98‰,再其次為金門縣1.53‰。
八、98年2月底原住民人口數為496,086人,較上年同月增加10,399人,占總人口比率2.15%。就縣市別言,原住民人口數最多為花蓮縣89,977人,占原住民總人口數18.14%,其次為臺東縣79,004人,占15.93%,再其次為屏東縣56,202人,占11.33%;最少為連江縣僅120人,其次為澎湖縣238人,再其次為金門縣353人。
九十八年第十週內政統計通報(97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概況)(2009-03-06 ) [徵信社報紙]
◎97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計7萬9,874件,較96年增加10.0%,續呈逐年增加趨勢,其中兒少遭受暴力案件增幅達20.0%。
◎97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以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占58.3%最多;惟兒少保護案件所占比重逐年增加,由94年之14.2%增至97年之21.4%。
◎按通報來源別統計,以醫院通報次數占36.9%最多,警政單位占36.7%次之,來自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者占16.8%居第三;若與96年比較,以113專線通報所占比例增加4.4個百分點最多,顯見民眾對113專線利用率漸增。
◎97年家庭暴力通報被害人計7萬5,438人,其中女性占75.9%。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案件被害人中,女性高達9成,兒少保護案件被害人中,則以男性占52%略多。
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保障被害人權益,我國於民國87年6月24日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隨後設立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促使通報管道深入民間,並統合政府資源成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積極協調教育、社政、警政、司法、衛生、醫療院所等相關單位,共同建立制度化之通報體系以加強個案管理。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定義,「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家庭成員主要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現為(同住)或曾為(同住)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現為(同住)或曾為(同住)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同住)或曾為(同住)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等及其未成年子女;茲就97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簡析如下:
一、通報件數:97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計7萬9,874件,較96年增加7,268件或增10.01%,其中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4萬6,530件占58.25%最多,兒少保護1萬7,086件占21.39%次之,老人虐待2,271件僅占2.84%,其他案件1萬3,987件占17.51%;觀察歷年資料,兒少保護案件所占比重逐年增加且增幅顯著,97年較94年增加7.16個百分點。
二、通報來源:97年通報來源以醫院占36.91%最多,警政單位占36.75%次之,另113專線通報占16.78%,比重較96年增加4.45個百分點,為各通報來源中,比重增加較多者,顯見民眾運用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日漸增加。
三、通報被害人
(一)按年齡別:97年家庭暴力通報被害人計7萬5,438人,主要集中在30至未滿50歲者3萬934人,占總被害人數之4成1,其中30至未滿40歲女性被害人較96年增加1,360人,為各年齡別兩性受害人數增加最多者,值得關注;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1萬4,191人占18.81%,比重逐年增加,與94年相較共增加5.66個百分點。
(二)按性別:同期女性被害5萬7,276人占75.92%,為男性1萬6,508人(占21.88%)之3.47倍,除未滿12歲之被害者為男性多於女性外,其餘年齡層均為女性多於男性,其中女男比例又以24至未滿30歲之14.84倍、30至未滿40歲者之11.17倍差距較大;若分別觀察兩性被害人之年齡分布,女性被害人以30至未滿50歲者合計占4成8居多,主要為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案件,男性被害人則以未滿18歲者合計占4成4較多,顯示家庭暴力男性被害人大部分來自兒少保護案件。
四、通報加害人:97年通報家庭暴力加害人計7萬40名,其中男性5萬6,068人占80.05%,為女性1萬1,505人(占16.43%)之4.87倍。
內政部常務次長林中森調任政務次長,常務次長遺缺由社會司司長曾中明陞任(2009-03-06 ) [徵信社報紙]
內政部今(6)日表示,該部前政務次長賴峰偉於97年11月1日調派總統府副秘書長職務後,所遺職缺經檢討並報奉總統府核定,由內政部常務次長林中森調任,至林次長遺缺,經報奉行政院核定,由社會司司長曾中明陞任。
林政務次長係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博士,民國59年起即從事公職,曾任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副處長、處長、高雄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及本部常務次長等職務;林政務次長在內政部擔任常務次長逾10年的時間,對於內政部國土規劃、土地政策、地方制度、跨域整合等各項業務非常嫻熟,可說是學驗豐富,歷練完整。
另曾常務次長係國立政治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民國72年起從事公職,曾擔任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股長、專員、科長、內政部科長、專門委員、副司長及司長等職務,對於社會保險、社會福利、急難救助、婦女福利等社會事務,有相當深入的瞭解與心得,並榮獲行政院97年模範公務人員,各界均給予相當高的評價及肯定。
內政部長廖了以表示,中央政府遷台60年來,內政部常任文官僅有居伯均、張隆盛、簡太郎等3位司、署長晉升為常務次長的案例,本次人事派任係考量拔擢部內優秀人才,希望借重林政務次長及曾常務次長豐沛的學識及行政經歷,共同為內政業務打拚,讓內政部業務推動更加順遂,展現良好績效,並激勵員工士氣。本案職務異動人員預定於98年3月9日(星期一)到任。






